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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13:38:52 浏览:103次 来源:来自互联网网站
关于公布《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137号

 

关于公布《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下发,请遵照该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特此通知

 

  教学部

  2017年12月25日

 

 

 

 

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文理教〔2017〕48号)、《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洪斌

副组长:李德全  漆新贵

成  员:何华敏  何独明  蒋礼文  何万国  何小兵  王瑞胡

秘  书:朱  俊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部(知津楼D105室)。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整体方案,向学生提供转专业政策咨询、接受转专业申请、资格审查、转专业考核以及数据汇总和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已完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1.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对口招生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4.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5.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不能转专业;

6.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

8.上级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形。

三、日程安排

1.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分专业拟接收人数、考核科目、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及考核程序等),并于12月29日下午4:30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2.2018年1月2日(星期二)前,教学部在校园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考核方案。

3.各学院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政策咨询、转专业申请(附件1);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并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附件2),并于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将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4.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5.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学院须告知学生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等相关事宜),考核结束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6.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精心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整体方案。

2.严格纪律,确保学生转专业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3.各接收学院应结合相应专业生师比及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拟接收人数、考核要求及标准。

4.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文理教〔2017〕48号)、《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55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学生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联系人:王瑞胡  联系电话:49572492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3.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本文由http://www.miauski.com/xywh/72.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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