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137号
关于公布《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下发,请遵照该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特此通知
教学部
2017年12月25日
重庆文理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文理教〔2017〕48号)、《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洪斌
副组长:李德全 漆新贵
成 员:何华敏 何独明 蒋礼文 何万国 何小兵 王瑞胡
秘 书:朱 俊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部(知津楼D105室)。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整体方案,向学生提供转专业政策咨询、接受转专业申请、资格审查、转专业考核以及数据汇总和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已完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1.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对口招生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4.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5.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不能转专业;
6.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
8.上级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形。
三、日程安排
1.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分专业拟接收人数、考核科目、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及考核程序等),并于12月29日下午4:30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2.2018年1月2日(星期二)前,教学部在校园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考核方案。
3.各学院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政策咨询、转专业申请(附件1);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并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附件2),并于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将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4.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5.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学院须告知学生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等相关事宜),考核结束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D105室)。
6.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精心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整体方案。
2.严格纪律,确保学生转专业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3.各接收学院应结合相应专业生师比及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拟接收人数、考核要求及标准。
4.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文理教〔2017〕48号)、《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55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学生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联系人:王瑞胡 联系电话:49572492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3.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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