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
院教〔2019〕126号
关于开展重庆文理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重庆市教育大会和学校第七次教学工作会精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重庆市印发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每四年一次进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惯例,学校本着早部署、早启动,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启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内容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十九大以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转变教育观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教结合、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革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方面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实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果。尤其是在立德树人,新工科、新农科、新商科和新文科,思政课改革,课程思政,“三全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打造金课、淘汰水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和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凡在校内首创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均可推荐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已参与评奖但在获奖后确有突破性发展的成果也可申报,但须对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加以详细说明。
5.鼓励采取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专业的方式团队申报。
6.2019年1月及以后申报立项的市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相关成果原则上不鼓励申报。
7.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梳理、总结、整合各项教学改革成果,认真遴选,原则上每个教学执行部门申报不少于2项,每个服务部门申报可以申报1项。
8.重点支持申硕学科支撑专业、市级重点学科形成的教学成果奖开展培育。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系统填报要求
请各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人员于11月27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路径:学校首页—信息公开—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一级目录: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二级目录: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批次:第六届。
(二)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需按照要求报送《重庆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书》和反映成果已经取得成效的支撑材料目录。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恪勤楼217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阮 吉,49891737。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书
2.重庆文理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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