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9〕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一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具备高校主讲教师资格的校内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体育学科教师要求B级/中级及以上教练员或其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体育学科教师要求获国家二级裁判员及以上;
5.在企事业单位、培训单位(机构)接受与本专业一致的专业技能集中培训不少于2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
6.近三年中有半年或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或两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效益良好,经行业机构鉴定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行业或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
8.近三年承担过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及以上,并被相关单位或部门采纳;
9.作为第一负责人在省部级本专业技能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技能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本专业技能赛事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技能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三年,由学校选派到与其学科专业相关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一学期(五个月)以上,挂职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11.艺术类专业近5年内承担过(或排名第一)举办校级或县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音乐会、舞蹈晚会、作品展示等实际项目的策划、设计、生产,或独立举办过个人表演专场、个人作品展等。
12.二级学院另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对具备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给予“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初步认定。
11.跨界研修任务结束并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
三、认定程序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实行学院初步认定和学校负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学院初步认定
(1)组织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教学副院长、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构成,成员要求3-5人。
(2)认定条件。学院认定委员会参照以上所列“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认定。学院认定委员会还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具备其他满足“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特殊条件予以初步认定。
(3)认定要求。学院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且全体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上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
学校组成由教学委员、督导委员构成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审核专家组,对学院初步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文件认定为“双师双能型” 教师。
四、学院工作
各二级学院于1月9日前按照认定程序完成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初步认定。
五、材料提交
1.二级学院提交:
2018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初步认定汇总表(附件2,1份);
2.教师提交:
(1)“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月10日前提交到教学部教师教学发展办公室周晓琴老师处(恪勤楼218),电子版发送至309219504@qq.com。
特此通知
教学部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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